景洪市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3-24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法院,景洪市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是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真抓实干,勤奋努力,勇于创新的结果。

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效执法队伍

(一)推进思想政治建设。

院班子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结合上级法院“素质提升年”、“良知道德公正廉洁”活动,将业务学习与司法作风教育、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取得了实效。组织参加司法职业技能专题培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案件大评查,集中调研、考核测试和评优评先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裁判文书的能力。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制度建设,建立责任制,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二是抓廉政建设,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重点,查处是关键”的原则,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有针对性的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查处机制,制定了《2013-2017五年预防腐败惩防体系实施方案》。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责任书》、《执法承诺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平时有监督落实,年终有考核总结。四是把“五个严禁”与中央八项规定一起贯彻落实,反对“四风” 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五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廉政监察职能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无案预防的原则,对廉政风险岗位加强监督,取得了实效。

(三)推进开展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的十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抓好作风建设。一是在制度保障上,完善制度建设,成立督促落实检查工作组,对全院工作作风进行全方位督察。二是按照中央的要求,严格治理“三公”问题,严格管理。三是深入了解民情,贴近基层。院领导带领干警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拓宽了解民意渠道,及时排查纠纷、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四是认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深刻查找自身“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严肃整改。

认真开展审判工作,确保公正司法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诉法,充分保障人权,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促进审判更加合法公正,保证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二是牢牢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继续采取高压态势;扼制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势头,卓有成效的维护了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对于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改制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慎重审理,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对于社会危险性不大,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收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努力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力促进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改造和挽救工作。

(二)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保障职能,认真、慎重、高效、稳妥地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化解当事人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三)良性互动化解行政争议,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庭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主动延伸服务,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积极妥善化解“官民”纠纷,很好地发挥了相对人诉权“守护者”、依法行政“助推器”及社会矛盾“调和剂”的作用,强化监督制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积极化解执行难题,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试金石,执行局把加强执行工作作为一项得民心工程来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体执行人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选任22名协助执行联络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切实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司法权威,为执行工作打开更好局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继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点在对被执行人行踪的查找及控制上下功夫,加大对反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三是规范执行工作监督机制,落实执行案件检查评查制度和执行案件督办制度,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推进法院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一)细化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机制

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诉讼指导、诉讼咨询、诉前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畅通人民群众与法院沟通渠道;建立社会弱势群体、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执行;继续完善小额速裁工作,减少群众诉累,做到“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按督促程序办结案件224件。

(二)优化提质增效审判管理机制

依托制度建设,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精细化管理。制定了《景洪市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目标管理规定(试行)》和《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试行)》,明确干警工作职责,案件承办人和办案效率质量直接挂钩,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审判执行中的广泛应用,在审判执行中普及使用了诉讼综合管理系统,系统的运用能及时准确的对案件审限及案件信息进行查阅、批转、管控,能有效确保案件流程、质量和效率的控制,极大的方便了审判工作开展。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建设初步完成,打牢审判公开的基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启动,提高了行政管理时效。电子签章开始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全年对生效案件进行评查630件,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严肃整改,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差、错案件的发生。

全面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成立民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繁简分流工作分案,从各庭室抽调出精干力量补充到速裁庭,通过对简单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集中统一送达、速审速裁等方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完成倍增计划,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截至11月,109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940件。

(三)固化涉诉信访接待长效机制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贯彻落实信访制度改革,妥善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加大“六难三案”问题的整治力度,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坚持开展院领导接访制度,处理群众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设立信访接待区,每日由院领导、庭(室)长接待,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

(四)强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机制

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不断完善刑事被害人和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解决群众诉讼困难,对经济确有困难、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彰显司法的人文情怀,促进公平公正。

(五)深化公开公信阳光司法机制

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到乡镇村寨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旁听,法官当庭辨法析理、庭后释法解疑,以案说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秉承“尚法为民 厚德笃行”院训,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始终以争先进位、提质增效为追求目标,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10年以来涌现出一批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011年被西双版纳州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