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骄戒躁 再度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3-17

2012年勐海县人民法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三年来,勐海县人民法院戒骄戒躁,发扬传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措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力争再创新绩。

2012年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乘着创先争优这一东风,全院上下形成“质量立院、效率兴院、管理强院、从严治院”的良好氛围。我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本着“规范准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原有的39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废、改、立”。借助省委、州委、县委以及上级法院开展的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本院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加强法院队伍素质建设。为彰显法院文化,创建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我院积极打造阅览室、荣誉室和文化长廊,成立多个“文化兴趣活动小组”,开展文体活动。持续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每年安排2-3人驻村,协助村寨开展工作;党员干警每人挂钩结对联系3户困难农户,开展帮扶活动。三年来,先后投入21万余元资金捐助挂钩扶贫点开展新农村建设,全院干警捐献各类爱心款5万余元。

三年来,我院多项并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集体和个人先后获得省、州、县表彰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共计57项,无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案件无重大错误,干警无违法违纪行为。为建设和谐平安勐海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陈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