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法庭积极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3-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了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2014111日开始,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法庭积极开展主审法官负责制试点工作,对法庭受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

勐遮人民法庭采用“1+1+2的模式,由庭长担任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法官助理、书记员直接由主审法官领导,法官助理协助主审法官工作,如送达诉讼文书、庭前调解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由法官助理负责,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整理、扫描、装订卷宗等工作;明确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确保权责统一。截止2015226,勐遮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36件,其中判决2件,撤诉3件,调解31件,调撤率为94.4%,平均案件审限为31天,取得了快审快结,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