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车适用 完善警车管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9
为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加强警车管理,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警车使用不越权,不越规,不越位。
严格执行派车申报制度。凡因公务需要离开用车的,庭室领导必须向行装局提出申请,告知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用车人数等信息,由行装局负责人批准生效,方能动车。
严格执行督导检查。院监察室不定期的对车辆归位、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高频次的督查,并在每周的督察通报上,将车辆归位适用情况进行公示。不能按时归位的车辆,部门负责人需书写情况说明,在月通报会上,对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严把节假日用车关。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行装局于节假日当天下班前,将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在院内。同时,监察室和行装局对车辆封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节假日用车制度的干警,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州法院 唐永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