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18

1114,景洪市人民法院第二、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了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会议由第二党支部书记柴向明、第三党支部书记王燕共同主持学习讨论活动,两支部党员干警参加了学习讨论。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景洪市委、景洪市纪委、景洪市政法委、西双版纳州中院政治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会议提出,要切实提高对依法治国重大意义的认识,景洪市人民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认真学习全会精神作为当前最主要的政治任务,促进全体干警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全会精神实质,明确司法职责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要让每位干警了解和吃透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法院工作和自身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紧紧围绕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做到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落实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为民、务实、清廉三严三实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改进作风,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法官队伍及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

会后,参会党员干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积极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要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和谐景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景洪市法院 毕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