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法院立案庭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12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20141028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这份1.6万字的《决定》,覆盖了从立法、司法到守法的数十个要点。为了让立案庭干警更加全面、深刻、系统地理解和把握好该决定的精神, 2014年11月11日上午,勐海县法院立案庭召开了庭务会,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决定的精神,并列出了以下最为关心的十条内容:

一、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三、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五、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六、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七、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八、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九、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通过学习,全庭干警表示,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决定的精神,将会议精神与立案庭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打造一流服务“窗口”为目标,不断完善各项便民措施,严格廉洁公正执法,提高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期待。

                                    (勐海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