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25

——在新选任陪审员培训会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实行人民陪审制度工作,是我国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它保证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借此机会,谈谈我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识。

我参加景洪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已经三年多了,回想在陪审工作中的日子,有茫然,有快乐,更有对法院工作一步一步的了解和对陪审工作的喜欢,特别是对人民法院近几年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大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调解工作的工作作风,让我难忘。

景洪市是西双版纳州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是一个以傣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如何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稳定民族团结、发展经济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工作的首位,认真做好调解工作。记得在一次遗产分割纠纷案中,被告是当地知名人士的子女,得知被亲侄女告上法庭,心中十分不愉。为此事,兄妹几人在未开庭前就请老一辈亲友调解,但效果不佳。民事法官以法律为准则,本着家和万事兴精神,不计其烦地进行调解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宣传,回忆对比,换位思考等方法,让被告知道了代位继承的法律、法规,通过亲情教育,化解了多年的矛盾,增进了亲情。经过庭前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好。

费孝通先生曾经说:“在乡村社会中,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通过这次陪审,我加深了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礼俗不仅是历代官员判案断、调解纠纷的根据,而且成为了乡土社会百姓自觉遵守的准则,这些所谓的民间习惯已经内化成为一种地方知识。景洪市法院的法官们结合当地民风习俗,将民风习俗有机地运用于司法审判之中,运用群众容易接受交流的方式,不断贴近人民群众,他们晓明利弊,耐心说服,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直观的判断,从而降低调解阻力,减轻了诉讼之累,增强调解工作效果,提高了人民法院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他们的这些精神,值得我们传承,他们精湛的技巧,值得我们学习。通过几年实践,使我认识到陪审工作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许多陪审员把自己长期工作的实践经验融入到审判工作中来,敢于在合议中发表自己的观点,杜绝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是陪审,让我们学会了公平公正做事,每一次法官的公正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法的力量;是陪审,让我们加深对堂堂正正做人的道理的再认识,提高了我们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陪审,让我们更加珍爱和谐的社会、和谐的家庭;是陪审,让我们对‘学无止境’有了更新的认识,提高了自强不息的信心;是陪审,让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是陪审,让我们在人民陪审工作中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审判事业与时俱进的基础,其核心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当前,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做出的重要部署。我们要在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讼;用群众认同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方面多下功夫,使司法公平公正落实在实处。

今天,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任,我们陪审员的队伍又有了新的壮大,特别是有了许多年轻的陪审员,增加了新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青年要有担当,国家才有希望。勇于担当是一种精神、境界、力量的鲜明反映,也是一个人品格、素质、责任的综合体现,希望我们能团结一致,互帮互学,勇于担当,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促进景洪市的司法工作添砖加瓦。

                           (人民陪审员   黄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