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法院各党支部认真准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12

    近期,州法院机关党委下辖的四个党支部(含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州委活动办的相关要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认真做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精心制定方案  重视安排部署

根据州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州直机关工委《关于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法院机关党委结合法院实际情况,于718制定印发了《关于院基层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机党字〔201412号),对法院各支部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作了安排部署。85,机关党委书记朱昌献在院务会上,对各支部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召开好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好准备。要求各支部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着力克服个别党员认为“四风”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确保每名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进一步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86,法院机关党委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就所属各党支部关于做好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加强组织学习  提高思想认识

为在各党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州委活办、院机关党委关于在会前要抓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的要求,法院各党支部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再次于717-25日组织全体党员进一步学习了党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习近平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相关文件,以及岩嫩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全体党员更加清晰地认识了党员的的条件和标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和要求,增强了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了党组织活力,使每名党员都受到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谈心谈话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各党支部把谈心谈话作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关键,通过个别谈、支部党员集体谈,党支部书记与支委和每名党员谈、支委相互谈、党员彼此之间相互谈,做到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所有党员都至少谈心谈话一轮以上,将问题谈透,意见谈开,思想谈通。通过谈心谈话,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进了了解,形成了共识,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前,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下良好基础。各支部和党员,根据谈心谈话中提出的问题和前期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岗位特点、履职情况,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机关作风正不正、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实不实、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六难”“三案”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并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目前,我院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已进行材料审核阶段,按照“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由院机关党委审核党支部班子和党支部书记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本支部其他党员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根据相关要求,请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州法院  李云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