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群众路线 增强司法为民意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26
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州法院为摸清和解决社会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司法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主动下沉到基层,采取“听、看、谈、问、议”及发放征询意见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增强司法人民性。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干警在思想观念、司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在执法办案中,将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贯穿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确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观念入脑入心,克服就法律谈法律、就案办案的倾向,全面考虑司法目的和社会效益,把维护群众利益与推进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增强司法亲和力。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重打造好“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升“最后一公里”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速裁制度,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降低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充分利用巡回法庭开展法律宣传,解决好基层纠纷,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在执法办案中,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的关切,理解当事人对所涉案件的关心,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程序,确保当事人能进入法院、能打得起官司、能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三是增强队伍纯洁性。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传达学习岩嫩同志等先进事迹,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的有关违法办案、司法作风不廉、影响法院形象的行为一律一查到底,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踏踏实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官队伍,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是增强司法公信力。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忠实履行法律职责,坚持按程序办事,凭证据说话,依法律裁判,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严惩各类恶性犯罪,确保社会和谐,切实关注涉合同纠纷案件和民生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调解工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到位率,力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州法院 卢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