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州法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06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4年全州法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2014年招录工作人员工作,经网上报名、笔试等环节,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递补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二)递补复审时间
第一次递补复审时间为
第二次递补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3号(景洪市宣慰大道113号)。
二、资格复审人员
全省法检系统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两科总分(含笔试加分)120分。根据上述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于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及报考岗位要求条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进行。
中院政治部在资格复审前3——5天以公告(中院外网)和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复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若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以书面(传真)方式告知法院;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需交复印件一份)。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要求通过司考的岗位,如不能提供通过司考证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绩通知单替代;对于2014年毕业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毕业证不要求审验2014年毕业生的原件(学历、学位证),2014年毕业生凭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复审。但是考生必须签署在考察开始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往届毕业生则要求必须持原件审核。
四、资格复审递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的考录程序。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审核单位将按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于
资格复审结束后,最终进入网上确认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法院网进行公告。
未尽事宜以《云南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联系人:奚玲 电话 0691-219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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