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专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22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落,学习后检查结果,保证学习质量。49,中心组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阶段学习情况,召开学习交流专题会,组织14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5名干警代表逐一进行学习交流发言,向全院干警汇报学习成果,为推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标杆,起好带头作用。

会上,交流发言的人员围绕自己如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如何提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做好各种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如何提高改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提高工作素质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力,深入群众走访群众,与群众心相连、情相依等方面进行交流。通过学习交流,无论是实职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还是干警代表,他们都表示:通过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阶段学习和洗礼,使我们更加认识到自己的使命重大,责任艰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法官,要不断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廉洁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把握大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司法工作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秉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司法公正,坚守司法廉洁,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努力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根本性问题,杜绝“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审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自己积极贡献。

会后,在进行景洪市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省法院“素质提升年”暨“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题教育活动测试。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