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四项措施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5-15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我院采取措施,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理相结合,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成立涉诉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权利。信访接待处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州法院为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方便舒适的信访场所,配备工作人员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严格依法办理。接到信访来访或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件后,应及时登记、编号,并迅速立卷审查,分四种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反映法官违法办案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属于执行难,执行不能的,由一审法院办理,中院提级执行的,由中院执行局办理;属于对生效裁判不服而信访的,由作出原裁判的原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解答,经过解答仍不服的,送交办理申诉、申诉再审案件的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启动再审,由审判监督庭再审纠正。经审查确认,原判没有错误的,应当制作有理有据的裁定书(或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信访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应告知信访人可依法提起申诉;经申诉后,对同一信访事由经答复,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涉诉信访案件不再受理,依法终止信访程序。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法院内部监督、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严格责任倒查,对执法办案和信访化解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问责。
(中院 曹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