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办证难执行 法院调解保权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4-28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台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努力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州某公司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后,作出《商品房购销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协助变更登记手续的判决。随后,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申请执行人廖某某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该宗房屋,建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属违规建筑,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于20121023在台湾宜兰县病逝,该案由其妻张某某全权代理,这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当执行法官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该案系涉港澳台案件,应按照法律程序尽快执行,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逝者家属得以慰藉。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提出让申请人将所购的房屋退回,被执行人退还申请人购房款的解决方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采纳由被执行人退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补偿相应损失的解决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所达成的协议,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得久执不结的积案得以了结,获得当事人的赞誉。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岩永、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