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被执行人感谢送锦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2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执行申请人兰某某与被执行人宫某某涉及执行标本金30149元、执行费300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执行局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天,申请人兰某某要求被执行人宫某某一次性付清所有案款,态度坚决不退让,但被执行人宫某某无法一次性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兰某某耐心沟通,才同意被执行人宫某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案款,被执行人宫某某亦承诺于2018716日支付10501元,余款20000元于2018830日前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宫某某于2018816日将本案所有案款提前履行完毕。

 

本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收到了被执行人宫某某送来的锦旗。被执行人宫某某称赞执行局执行法官廉洁公正、办事效率高、有责任心,发自内心感谢执行法官为人民工作,不偏袒,温情执法,突出强制性的同时也处处为执行双方着想,力求案件依法执行的同时不忘人民,不忘初心,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

法律法规是严明公正的,但并非冷酷无情,也可以包含温情。我们需要有情的法律,法律应当是引导人们向善的工具,法律的目的也应该让人民的生活更安定和谐,而不是阻碍人们的枷锁,法亦有情,温暖人间,温情执法必将得到民众的称赞。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杨志强、郑词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