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公开审理汪建森等5人恶势力团伙绑架一案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31

52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建森等5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绑架一案,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20人参加旁听庭审。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3月,以邵晓军为首,以被告人汪建森,汪淼(外号何朝生)、卢静(外号金哥)为骨干,以被告人高崇、胡小兵、鲍之锋、林有根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利用中介以找工作、无抵押贷款等理由,将李某某、王某某、贾某某等10人引诱到缅甸南板地区万隆国际赌场。当被害人到缅甸后,被告人汪建森以签单借赌场筹码的方式,诱使被害人参与赌博,产生虚假赌债后,将被害人先后绑架拘押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南板地区梭垒码头万隆国际赌场旁活动板房内。期间,以发放工资或偿还赌债,唆使被告人高崇、胡小兵、鲍之峰、林有根使用铁链、挂锁等工具看管、限制被害人的自由;使用塑料管、牙签等非法伤害被害人身体;使用恐吓、侮辱语言威胁被害人及家属,并用手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赌债。20180313日,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南板地区警察局的协助下解救10名被害人。经鉴定,王某某、贾某某、李某某、周某、陈某某、刘某某、刘某、马某某、赵某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建森、高崇、胡小兵、鲍之锋、林有根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顺利结束,案件将择期宣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供稿    / 岩香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