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江永丽)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12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2189

 

江永丽

上诉人江永丽因与被上诉人杨璐、原审第三人李俸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189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江永丽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943元,由上诉人江永丽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