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杭州齐格隆冬强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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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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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靖江圣创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鼎峰聚隆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西双版纳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城投众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迈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四川匠欣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泽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杭州齐格隆冬强建材有限公司、成都蓉和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13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靖江圣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靖江圣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