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青海世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曹清平)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2-15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1978

 

青海世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曹清平:

我院受理上诉人汪瑞宽与被上诉人青海世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曹清平、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景洪景运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3)云280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二、青海世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曹清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汪瑞宽工程款25855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85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三、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欠工程款2497759.93元以及逾期利息(以2497759.93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驳回汪瑞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29783元,由被上诉人青海世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曹清平、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照二审收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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