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杨辉)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30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1797

杨辉:

我院受理上诉人云南今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董世明、原审被告杨辉、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179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1797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维持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2023)云282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杨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董世明支付劳务费27900元”;

二、撤销云南省勐海县人民法院(2023)云2822民初7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驳回董世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29元,均由杨辉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