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常主、西双版纳纳龙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13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28民终1146

 

常主、西双版纳纳龙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勐海勐遮云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公司)唐四云因与被上诉人常主西双版纳纳龙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1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勐海勐遮云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唐四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勐海勐遮云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唐四云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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