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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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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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尹亚军与被上诉人魏建勇、重庆吴泰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8民终12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上诉人尹亚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01元,由上诉人尹亚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