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袁淑明)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9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云28民1609

袁淑明

上诉人朱安福与被上诉人袁淑明、黄绍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朱安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六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由上诉人朱安福负担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书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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