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刘大平、江兴旺)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6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大平、江兴旺:

本院受理(2022)云28民终1191号上诉人西双版纳恒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云南光远建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成军、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刘大平、江兴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08:3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庭:民二庭

  承办法官:陈瑜

  联系电话:0691-2585675

  邮编: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