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金凤启)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9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金凤启

本院受理上诉人文久明与被上诉人文久波、金凤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文久明自愿支付文久波因伤产生的各项损失7万元及一审案件受理费3179元,总计73179元,分3期支付。第1期于2023年4月19日前支付2万,第2期于2023年7月19日前支付2万元,第3期于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33179元。上诉款项由文久明支付至文久波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卡内,卡号为6231900000146738287;二、如果文久明未按期足额(不能少一分钱)支付第一项费用,文久波就可以以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906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78146.67元(各项损失74967.67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179元)就剩余未支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二审案件受理费3179元,减半收取1589.5元,由文久明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28民终1932民事调解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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