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06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2017)云2823民初3

岩温丙: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材料、执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交证据、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30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敏

电话:0691-812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