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2-03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浦恩朋、张其凯:

我院审理的(2016)云2823民初379号原告勐腊县天顺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勐腊县建筑工程公司、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勐腊县天顺建筑材料租赁站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二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答辩状,逾期将移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告知

勐腊县人民法院

O一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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