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01

2015)西民二初字第12

罗晓川

我院受理原告潘成平与你及姜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成平借款1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11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计算),案件受理费15591元,由你与姜尤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郁建强:本院受理(2015)西民二终字第一号:段义与你、云南景思松香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二终字第一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0一五年六月五日

 

 

胡泽恩:

本院受理昆明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君彭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5717日下午31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5)西民二初字第12

罗晓川

我院受理原告潘成平与你及姜尤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西民二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潘成平借款1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11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计算),案件受理费15591元,由你与姜尤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开庭公告:20150713 083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景洪市晟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