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何旭东)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18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何旭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勐海县福酒行与被上诉人何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721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