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人民法庭“阳光司法”进村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6-14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员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行驶等原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增长态势,对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一定的威胁。为此,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人民法庭精心挑选了一件原告王某诉被告岩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版纳营销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于2012年5月29日在勐海县勐遮镇曼根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各村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七十余人参加旁听庭审,希望通过此案的审理引起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提高农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了解法院的工作,达到“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开庭审理的效果。

2010年6月27,14时40分许被告岩某驾车由勐遮镇向勐海县城方向行驶时,与对方向驶来由原告王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受重伤。经法庭审理,认定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36,902.8元。法庭当庭宣判,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西双版纳营销部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支付原告王某赔偿费87,784元、被告岩某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383.16元,剩余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担。

庭审结束后,审判法官以案说法,向旁听群众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并提醒农民群众注意交通安全。旁听的人大代表及群众纷纷表示,法院的处理公平公正、合法合理,这样“走进村寨,深入群众”的庭审形式让他们受益匪浅,达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也为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了正确的法律指引,希望勐腊县法院可以多开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活动,以便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公正、透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同时,勐海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全程参与了庭审,开展了案件评查活动。

                   (勐海县法院勐遮人民法庭  裴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