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高度重视 十四天执结六件系列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6-08

近日,申请执行人风某等10人到中院领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款共计120000元。至此,岩某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执行系列案得以圆满执结。

事由回放:2009年11月17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岩某某吸食毒品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勐遮镇曼根村委会载岩某、岩温某向勐海方向超速行驶,在国道214线上与风某等人所骑自行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的事故。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岩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风某等人共计244073.04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西双版纳支公司)赔偿陶小才、游兰英、陈大兴、杨海英、杨保英、张云妹、黎明共计人民币12万元。

2012年5月8,申请执行人风某等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大地保险西双版纳支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2年5月14日,六件执行案件移送本院执行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6件案件要快执快结,工作要做得细致,尽量让申请执行人满意。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11714自动履行赔偿款,并将该款交至本院财务室暂存。执行员将调查情况立即向局、院领导做了汇报,经局、院领导批准,于2012年5月23日将该款项分别转至本院执行局专户。2012年5月28日,分别通知申请人风某等10人来本院领取执行案款。六件执行案件仅用了14天时间就执行完毕。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