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06-04

近日,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徐某某、王某某、杨某抢劫一案,分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徐某某、王某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二年十一个月、一年十一个月、二年九个月,缓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徐某某、王某某、杨某在勐腊县至勐捧镇曼班线公路16公里处,将摩托车横放公路中间拦截过往车辆,以持木棒威胁的方式,劫走出租车驾驶员何某70元,及微型车驾驶员高某200元和一包红塔山香烟。随后四被告人又在曼班线19公里处,以同样方式劫走了微型车驾驶员章某31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某、王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结合既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案情,法院予以四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勐腊县法院  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