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涉嫌犯罪

作者 :罗丛丽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01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江某雇佣田某做工后欠田某劳动报酬3万余元,其在收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期限整改指令书》及银行账户进账三百余万元的情况下仍不支付劳动报酬,检察院以江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个人或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个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
  用人者应恪守合同义务,依约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欠薪单位或个人在收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后应引起重视,及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有支付能力却以各种形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