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案结”更要“事了”

作者 :罗琳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0


    219日上午,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土地侵权纠纷,妥善解决了双方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上诉人某牧业公司租赁了涉诉土地,上诉人田某在未经某牧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涉案土地上建盖了面积约8亩的大棚仓库。经某牧业公司多次劝阻后田某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双方发生矛盾。牧业公司遂将田某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田某自行拆除建盖仓库,恢复土地原状。田某不服,提出上诉。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展了法庭调查,了解到某牧业公司与田某很早之前就有合作意向,双方就土地租赁的期限、面积、用途都达成了一致,因迟迟未对租金达成合意。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判决被上诉人田某拆除已经建好的仓库会造成其重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双方长久的友谊,为日后纠纷加剧增加风险。秉着合法自愿的原则,承办法官为双方提出了调解建议。从上午8:30到近13:00

经承办法官耐心说服,双方就租金达成一致,某牧业公司同意将涉案土地出租给田某使用。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相较于直接以判决结案,调解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西双版纳中院从实际出发,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力求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避免矛盾升级,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