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路上】初见死相逼,再见为玉帛

作者 :罗榕玮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2-3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结一件特别的案件,下面跟着执行法官来看看案件真实情况。

2019813日,陈某(丈夫)因与苏某(妻子)感情破裂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调解确认,陈某与苏某自愿离婚;婚生子陈某轩由陈某抚养,婚生女陈某竹自2019925日起由苏某抚养。案件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调解义务,苏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女儿陈某竹交由苏某抚养。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以便做思想工作,法官通知苏某于2020121日到位于景洪市普文镇的陈某家中一同协商。到陈某家后,执行法官得知,苏某与陈某的儿子陈某轩及女儿陈某竹系双胞胎兄妹,一直由孩子奶奶(即陈某母亲)抚养

陈某母亲见到执行法官一行时抗拒心理强烈,当场与苏某大吵并拒绝将陈某竹带离陈某家,她说:“两个孩子自从生下来就是我辛苦带大的,苏某、陈某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现在小孩跟我最亲,如果你们硬要强制带走孩子,我将撞墙而死!面对如此情绪激动的陈某母亲,执行法官考虑到如强行带走孩子势必会对其造成伤害。当时陈某外出务工不在家,经与陈某母亲沟通,执行法官当即与陈某联系约定时间,要求其及时回家解决问题,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2020123日,执行法官一行驱车前往陈某家,因陈某已到家,气氛有所缓和。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告知作为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向陈某母亲耐心讲解,夫妻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要从两个小孩的健康成长、生活、就学等角度出发来考虑。经过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胞胎兄妹陈某轩、陈某竹均由在昆明工作生活的苏某抚养,并约定陈某及陈某母亲的探视方式、探视时间及抚养费承担等相关问题。陈某母亲也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自己也会放手让苏某抚养,并检讨自己的冲动行为。随即孩子的母亲苏某将两个孩子带离陈某家,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此类案件中,被监护人对事物缺乏判断和识别力,如简单粗暴的进行强制执行,必然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执行法官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弱者出发,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耐心疏导教育、做通做足各方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双方从拒绝沟通到主动沟通,并接受法官的建议,签订新的抚养协议。案件的顺利执结在让父母履行对孩子培养教育义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