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公开宣判活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27

625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20名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群众来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参与旁听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

 

2013923日,被告人岩某某在勐海县勐遮镇将藏有毒品的小型货车交给其弟岩某,指使其弟驾车前往勐海县勐海镇。次日,岩某某驾驶小轿车前行探路,岩某驾货车尾随。后岩某驾车行至途中某路口被查获,公安干警从货车上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2304克,岩某某也同时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岩某某结伙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同时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宣判活动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就应该多举行这样的公开宣判,还应该再扩大规模,多邀请群众,对那些村寨里家族式的贩毒行为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本次案件面向社会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震慑作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和参与禁毒的意识,展示了西双版纳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创建纯净无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