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司法稻田间 定纷止争百姓家——西双版纳中院干警用十九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07

 

随着十九大精神学习热潮的不断掀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深入稻田间、哈尼同胞家,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纠纷,用实际行践行着十九大精神,树立法院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良好形象。

 

李某与罗某、第三人作某、则某因农村水田承包问题引发纠纷,罗某要求解除承包合同返还水田而诉至法院,然而涉案水田的其中一部分为第三人作某、则某所承包,该水田为大巴拉村小组所有,并发包给第三人承包经营。由于各方当事人对涉案水田争议较大,利益矛盾凸显,李某不服一审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官梳理案情后,到了争议的水稻田间实地勘察,深入细致了解争议水田的情况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罗某的起诉,最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法院工作就是法官干警要多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深入到矛盾纠纷发源地,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想法,脚踏实地的为人民群众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

 

张某与李某系勐腊县关累镇藤篾山村委会扎王小组村民,属同一个家族。1999年张某与李某、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茶叶地,由于茶叶价格上涨,李某及村小组不愿将茶地再继续承包,要求解除合同便诉至法院,办案人员进入哈尼族同胞李某家里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担起了化解家族矛盾的“和事佬”,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返还了茶叶地,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要义和丰富内涵,将总书记的讲话贯彻落实在司法实践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更好的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出不懈努力。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王世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