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存侥幸 醉酒驾驶定入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17

醉驾入刑已经不是新词,但总有一些人在法律面前心存侥幸,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人绝不会置依法查处犯罪的使命不顾,而让违法者逍遥于法外。

 

被告人吕某和朋友聚会,相谈甚欢,推杯换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回家,被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吕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且已达到醉驾判定标准。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勐腊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庭审中,法官询问被告人吕某是否知道醉驾入刑的规定,吕某表示知道,但因同行有异性,不想丢面子,同时也心存侥幸,认为夜深了交警不会再稽查,于是便明知故犯。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吕某表示认罪,并当庭悔罪。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吕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案件事实和情节,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莫逞强,遵纪守法的男人在异性面前才是有面子的。

(勐腊县人民法院    李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