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禁毒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宣判执行枪杀禁毒民警案罪犯

作者 :刘晓娴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24


623日,为迎接第三十三个国际禁毒日的到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19年以来全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并对犯故意杀人罪、走私、贩卖毒品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进行宣判及执行。

 

 

 

 

 

 

 

由于毗邻境外毒源金三角的特殊地理位置,西双版纳州成为打击毒品犯罪、堵截境外毒源的前沿阵地,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坚定不移地投入到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中。20191月至2020621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690件,判决结案584705人(其中,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43324人)。总体来看,全州两级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呈现以下趋势及特点。一是毒品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数增多。2019年全州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483 574人,与上年同比下降3.94%20201月至621日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07272人,与上年同比下降23.6%二是涉案毒品种类以二代毒品为主。查获的案件中涉案毒品主要以二代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为主,绝大多数为甲基苯丙胺片剂,不到10%的案件和数量较少的毒品为海洛因、鸦片、氯氨酮。三是毒品犯罪主体多元化。查获的外地籍贩毒人员逐渐增多,同时本地籍人员参与贩毒情况突出。大多数以村民、闲散人员为主,将毒品从境外带入境内的工作由本地人完成,外地毒贩在州内边境地区收购毒品从而规避风险。四是犯罪手段多样,枪毒同流形势依然严峻。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更加专业、隐蔽和精密,组织化程度较高,出现不少受雇佣后再指挥、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承揽式运输毒品案件。运输手段各异,出现利用互联网招募人员或安排国籍身份不明确人员进行毒品运输,查处难度增加。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总结审判经验,在毒品案件办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三项规程》《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引导侦查机关办案程序规范化,提高毒品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从量刑幅度上有力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对职业毒贩、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可重判的一律重判。同时加大对零星贩毒,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持续加大财产刑执行的力度。加强与侦查机关等相关部门会商,制定毒品案件财产刑执行方案,由侦查机关对毒贩财产充分调查取证,为法院执行创造条件,提高毒品案件财产刑的执行率,以打财断血方式让毒贩“人财两空”。四是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到毒品犯罪高发地区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镇活动。在法院一网两微发布信息,入驻今日头条、抖音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向人民群众展示法院从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及决心。

厉行禁毒,久久为功。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忠诚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始终保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投入到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中,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枪杀禁毒民警案罪犯今日伏法

 

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塞拉等四人在2016114日将毒品从缅甸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并分工拟进行毒品交易。大爬、岩温龙各携带一支手枪负责毒品交接,阿嘎、岩塞拉负责看钱和协助。当日1230分许,四名被告人在景洪市景哈乡欲进行毒品交易时,遇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查缉,当场抓获被告人大爬,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7151.9克,手枪一支。抓捕过程中,民警李敬忠被大爬开枪击中以身殉职。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塞拉当场逃脱,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于同年116日移交中国警方。

 

 

经西双版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结合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大爬犯故意杀人罪及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温龙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阿嘎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赛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本案经过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终结,判决生效,于今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