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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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勐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勐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勐海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机构、2个派出机构,共计14个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调解速裁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为勐遮人民法庭和打洛人民法庭。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基调,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紧跟上级步伐,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基层法院自身定位,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上级法院要求,制定并完善《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实施细则》《勐海县人民法院审判权清单》等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勐海县“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稳妥推进改革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积极推进“五个司法”,抓实抓牢审判工作。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努力攻克办案压力。刑事审判中加强对刑法修正案  (九)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学习和适用,配合全县打好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针对性地打击严重危害当地治安的违法犯罪和新类型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民事审判中加强对社会经济新态势和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加大对商事类案件的审判力度,继续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同时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依法寻求对双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行政审判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的落实。执行工作集中力量强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相关配套系统的作用,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实际履行。

3.继续推进法院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司法水平。坚持稳妥推进信息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司法公开“大平台”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基层法庭建设等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努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适应新常态,确保法院工作扎实推进,争取将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工作取得新进展。

4.加强学习,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审判作风,强化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同时,面对深化司法改革的重重压力,多关心在职干警的工作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法院队伍的稳定性。

5.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工作,坚持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执行执法承诺制、发放廉政监督卡、案件过问制“三项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 6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其中: 财政全供养 5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注:2017年年初在职56人,1月骆伟调出,9月杨萍、杨秀兰调入, 10月李华调出,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共56人, 11月底新招录公务员报到3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59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2辆,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车辆编制数由原来的12辆减至10辆,超编2辆已封存并同意报废,现正办理报废手续。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3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2.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38.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5.85万元,上年结转12.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5.85万元(本级财力1,142.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42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63.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8.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2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6.05万元,项目支出649.8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40.9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和正常行政运行办公费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然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66.80万元,其中:

(1)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95.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各部门办案业务费用开支,如: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64.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高清科技法庭建设等支出。

   (3)服装经费2.62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更新政法编制干警、法警的法官制服和警服。

(4)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1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政法编制内正式法警人员2017年1-12月加班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4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7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8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4.2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0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9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5万元,项目支出330.6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8万元)。

    资本性支出314.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14.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不涉及此项资金。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不涉及此项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335.5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基本支出预算数840.25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976.05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35.80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调入并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法官职务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增加;上划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项目支出预算数446.0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649.80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203.80万元,增加原因是:1. 非税收入安排成本性项目执法办案补助(罚没收入)增加175.00万元,2. 非税收入安排成本性项目诉讼费收费成本性开支增加21.00万元,3.服装经费2.62万,4.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5.18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68.05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勐海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44.8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金额35.80万元相比,2018年比2017年超出9万元,具体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9万元,我院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车辆燃油费开支增副较大;执法执勤用车中有4辆购置年限已在10年以上,车辆严重老化,且我院案件出差地区多为山区路段,车辆运行维修护费增加也较大,根据2017年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本院2018年须增加预算才能保障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正常运行。(详见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