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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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共有2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纪检组(加挂监察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立案庭、审监庭、行政庭、技术科、行装局、办公室、法警大队、人陪办、审管办、速裁庭、执行局、普文法庭、勐龙法庭、勐罕法庭。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奋斗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拓宽司法为民途径,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不懈狠抓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景洪决胜全面小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18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升法院工作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法院落地生根。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更加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维护和谐稳定。始终把执法办案牢牢抓在手上,依法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刑事犯罪,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平安景洪建设。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两个终极目标”“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大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固化执行攻坚“迅雷行动”成果,全力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三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总结和深化繁简分流等经验,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专注用于审判执行的核心事务上。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判、旅游巡回法庭等各项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解决旅游纠纷的沟通交流,继续做好旅游案件的审理和纠纷化解工作,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便民普法,稳妥推进脱贫攻坚、登革热疫情防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内设机构、健全职业保障、审判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诉讼制度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强化审判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对案件的动态监控,以管理和制度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促进民生保障。推进信息化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按照“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要求,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诉讼材料和文书的全部电子化,实现所有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完善网上竞拍便捷服务和在线诉讼服务,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诉讼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健全网上案件查询、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网络庭审直播等制度,切实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更好的回应社会关注。

六是进一步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全面从严治院,按照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的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最新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党内组织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完善职业保障为重点,不断加强职业化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7人。(注:2017年年初在职74人,1月罗伟、赵义宏调入,9月保正仙退休,10月李华、王磊调入,截止2017年1031日共77人。11月冉佶玉调入,12月魏、汪伟调出、12月李德智、余俊英调入、12月新招录公务员报到1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79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退休23人。(注:2017年年初退休22人, 9月保正仙退休,截止2017年1031日共23人 ,11月扎亚死亡,截止2017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景洪市人民法院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13辆,其中公务机要通信用车2辆,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1辆。实有车辆16辆(公务机要通信用车2辆,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4辆)。我院超编3辆车, 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已封存待报废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0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3.1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08.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85.07万元,上年结转23.1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5.07万元(本级财力1,672.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6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5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08.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8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38万元,项目支出765.6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74.3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正常行政运行办公费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252.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支出。其中:1)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146.4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各部门办案业务费用开支,如:印刷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2)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9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高清科技法庭设备;(3)服装经费1.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干警及法警制服;(4)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法警2017年1-12月加班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4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特需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57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2.29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2.97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49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18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37.22万元,基本支出231.00万元,项目支出606.2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82万元。

资本性支出15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2.6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不涉及此项资金。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我院不涉及此项资金。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我院不涉及此项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154.52万元;主要采购制服、多媒体指挥中心设备、标准高清数字化民事法庭、台式电脑、便携式计算机、执法指挥中心设备。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1,419.38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数1,219.18万元, 2018年比2017年增加200.2万元,增长率16.42%,增加原因是2018年有人员调入并新招录公务员,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法官职务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后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增加;上划省级管理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765.69万元,2017项目支出预算数674万元, 2018年比2017年增加91.69万元,增长率13.6%,增加原因是:1.执法办案补助增加41万元;2.收费成本补偿增加42万元;3.服装经费1.87万;4.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2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31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相比不增不减。其中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0万元,相比不增不减;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相比不增不减。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相比不增不减、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5万元,相比不增不减;3.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与2017年预算20万元,相比不增不减。

附件: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