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3


附件1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州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州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 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

景洪市人民法院

3

勐海县人民法院

4

勐腊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全州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西双版纳“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化教育培训,加强宣传阐释,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坚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政治定力。紧紧围绕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自觉对标对表,把握实践要求,狠抓任务落实,凝心聚力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将司法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精准对接“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倡议、边疆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完善服务保障举措,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共建美丽西双版纳。以“四大战役”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动持之以恒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积极参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

3.持续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联动调解、仲裁、公证、律师等各方面力量和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诉源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行政机关、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团体参与矛盾化解的积极性。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由立案环节服务向诉讼全程服务的功能转型。

4.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充分放权于独任法官、合议庭,充分发挥法官正在办案工作中的主导性和基础性作用,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细化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职责。明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等内部审判工作程序的衔接规则。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分调裁审”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推行要素式审判和示范裁判。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广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5.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严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深刻检视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审判执行方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规范案件办理、事务处理行为,压缩个人自由用权空间。进一步强化监督,拓展监督的维度,提高发现问题、监督处理的能力,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抓好“三个规定”的落实,把如实登记记录相关情况作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树立全程留痕、客观填报的观念,对法定程序和相关工作程序之内履行职责的函件、批示要全程留痕,附卷存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0人,其中:行政编制29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7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103人。

车辆编制42辆,实有车辆4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7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70.6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92.49万元,增幅6.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70.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83.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87.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83.13万元(本级财力7,047.6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9.7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25.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2.49万元,增幅6.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70.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38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1.80万元,与上年5,522.15万元相比增加169.65万元,增幅3.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项目支出2,691.33万元,与上年2,937.34万元相比减少246.01万元,下降8.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4,382.87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66.00万元,主要用于勐腊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425.3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3.31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11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1.22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8.0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1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6.0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2个,采购预算总额1,03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3.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41.6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8.69万元,较上年增加16.56万元,增长6.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2.58万元,较上年减少2.52万元,下降3.3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3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6.11万元,较上年增加19.08万元,增长9.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11万元,较上年减少5.92万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勐海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诉讼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加强诉讼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增强法院公信力,促进公平公正;推进法院诉讼业务高速快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文件材料送达及时率90%7天之内);维护提升办公环境,保证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加强办公效率管理,促进法院业务效率及质量双重提高,干警满意度达90%;加强全州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及轮训的实战化训练、保障日常实战化训练顺利开展,确保不发生警务安全事故,警衔晋升合格率达100%,实战训练合格率达100%;提高法院公信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促进公平,提高诉讼业务判决文书的正确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8%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刑执、诉讼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100%

(三)服装经费绩效目标

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司法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严格控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管理,将司法业务经费用到实处,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通过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提高我院审判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100%,购买设备验收合格率达100%;辅助我院审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司法业务执行效率,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收结率达80%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增加非聘用书记员,有利于缓解我院人员工作负担,更加高效处理业务;电子卷宗制作率100%;结案后3个月内电子卷宗归档率不低于70%;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工作人员满意率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77.91万元,与上年862.62万元相比增加15.29万元,增长1.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维修(护)费等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