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0


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勐腊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构建官民和谐的职责,具体承担着惩治刑事犯罪、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等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和谐勐腊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院社团工作。

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勐腊县人民法院内设9个机构、1个派出机构,共计10个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派出机构为:磨憨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领会和把握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本质属性、使命任务、宝贵经验、历史方位、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等六方面的重要论述,不断推动学习取得新成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成推动工作实际的动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州委、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党委各项要求上来,紧密联系实际,服务工作大局。

2.依法履行审执职能,提升审执质效。依法惩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腐败犯罪,推进平安勐腊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与更多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力度,运用多方力量,切实从源头减轻人民法院办案压力,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重点打造法庭建设,提升法庭审判质量,将法庭沿边国门、涉外、民族、法制、党建等特点有机结合,建设有内涵的国门法庭。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进执行“一性两化”建设,突出执行“一五三”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

3.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按照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升级改造专线通信、视频应用和数据交换网络和设备,加快云桌面建设进程,全方位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逐步建成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高科技法庭覆盖率及庭审直播使用率,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服务群众、队伍管理、廉洁保障的深度融合与运用,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法官减负,为群众解忧。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等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创新完善调研和宣传机制,加大个案、精品案的宣传频率和力度。

4.加强队伍建设。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队伍管理。认真总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持续抓好理论武装、推进整改落实、搞好制度建设,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爱党爱国热情转化为立足岗位、发奋工作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各界监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8.1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43.44万元,增幅38.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8.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5.6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2.5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5.61万元(本级财力1,159.0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08.5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7.9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43.44万元,增幅38.4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8.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8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4万元,与上年995.23万元相比减少31.83万元,下降3.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减少,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减少项目支出822.21万元,与上年419.47万元相比增加402.74万元,增长96.0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52.3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正常行政运行办公费用支出(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燃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两庭”建设266.0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建设。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56.2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办案业务办公费、聘用人员经费、物业管理费、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信息网络购置及更新等购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9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2021年即将退休职工单位部分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4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35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66.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83万元,较上年46.23万元减少1.4万元,减少3.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8万元,较上年17.1万元减少0.52万元,下降3.04%。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25万元,较上年29.13万元减少0.88万元,减少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5万元,较上年29.13万元减少0.88万元,下降3.02%。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诉讼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按照我院2021年诉讼费业务经费支出计划和司法诉讼业务费的需求,进行经费的列支以实现经费的合理规划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实现诉讼服务业务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审判顺利进行。

全力保障诉讼费应收尽收,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等司法救助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1.年度内,完成印刷相关业务资料及办案案件资料等,提高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提高和促进法官整体综合素质。执结率达65%,案件结案率达95%2.保障非聘用制人员工资,电子档案录入率达100%3.完成翻译案件的补助支付,保障审判案件的顺利进行。4.正常支付办案下乡调解差旅费,保障司法事业顺利进行,案件调解率达40%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刑执、诉讼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服装经费绩效目标

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司法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严格控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管理,将司法业务经费用到实处,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收结率达80%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以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加强物业管理,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维护我院环境安全卫生;按计划采购办公用品,保证司法业务办案人员工作正常开展,为提高我院司法业务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法院司法业务办案人员满意度,满意度达100%,为我院业务办案水平有着促进作用。

(五)执法办案业务经费经费绩效目标

多元化纠纷案件调解,保证法院业务正常运转,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能,根据以前年度调解案件数量计测算,预计2021年调解4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案件调解率达到40%,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电子档案录入率达100%,公开审判率达95%;加强维修维护管理,为提高法院执法审判人员满意度,要求执法办案人员满意度达90%以上,全面提升法院执法办案人员积极性,促进法院审判案件效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80万元,与上年101.78万元相比增加2.02万元,增加1.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等有所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勐腊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