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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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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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州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州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6 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纳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

景洪市人民法院

3

勐海县人民法院

4

勐腊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全州法院将牢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性,认真履职尽责,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整改落实抓到实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在更高层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牢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关键环节。积极参加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枪、拐、毒、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找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切入点,积极探索涉外涉侨审判先试先行。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做好重大敏感案事件“三同步”工作,不断提高重大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应对水平。

3.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这一主题,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合理调配审判资源,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转。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加强审判流程各节点管控,坚决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强化“三统一”职能,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牢抓“诉源治理”这一关键,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审判效率。

4.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精装修”。建立科学、合理、管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快办案。按照报批审定的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及时将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积极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发挥庭审实质性作用。

5.推进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司法作风大整顿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大整顿大清理。扎实开展“基层减负年”专项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纪律作风问题督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庭审活动、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挺纪在前,努力构筑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西双版纳法院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4人,其中:行政编制29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27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 离休4人,退休102人。

车辆编制42辆,实有车辆4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7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5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18.63万元。

与上年相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47.60万元,增幅1.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2.04万元,增幅1.71%,上年结转增加5.56万元,增幅42.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2020年有人员新增以及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二、2020年财政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78.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59.49万元,上年结转18.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59.49万元(本级财力7,709.4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3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2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60万元,增幅1.77%,其中:本年收入增加142.04万元,增幅1.71%,上年结转增加5.56万元,增幅42.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2020年有人员新增以及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二、2020年财政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78.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5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2.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69万元,增幅1.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人员新增以及工资调整,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随之增加;项目支出2,937.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35万元,增幅2.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增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4,359.96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937.34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78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0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2.75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6.33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法院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1,11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55万元)。

津贴补贴1,80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50万元,项目支出25.56万元)。

奖金59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0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78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0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5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万元)。

住房公积金3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33万元)。

办公费16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万元,项目支出40.80万元)。

印刷费3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万元,项目支出25.50万元)。

水费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万元)。

电费2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万元)。

邮电费4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万元,项目支出37.00万元)。

物业管理费34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万元,项目支出330.00万元)。

差旅费47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9万元,项目支出388.96万元)。

维修(护)费12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万元,项目支出119.80万元)。

租赁费80.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20万元)。

会议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万元)。

培训费7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0万元,项目支出61.84万元)。

公务接待费37.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0万元)。

被装购置费12.3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38万元)。

劳务费1,2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1,218.27万元)。

委托业务费37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375.03万元)。

工会经费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3万元)。

福利费4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2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6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91.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76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27.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7.24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9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3.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采购预算总额57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9.23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2.1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71万元,下降28.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10万元,较上年减少3.70万元,下降4.7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1次,共计接待2878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压减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7.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3.01万元,下降34.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03万元,较上年减少53.01万元,下降21.2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50.0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二、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如下:

(一)诉讼业务经费绩效目标

加强诉讼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增强法院公信力,促进公平公正;推进法院诉讼业务高速快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文件材料送达及时率90%5天之内);维护提升办公环境,保证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加强办公效率管理,促进法院业务效率及质量双重提高,干警满意度达90%;提高法院公信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促进公平,提高诉讼业务判决文书的正确,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9%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我院民事、刑事、行政、刑执、诉讼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年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人均培训次数至少达到两次,以提高和促进聘用制书记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年度终了,集中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达100%

(三)服装经费绩效目标

审判制服、警察制服的配备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保证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通过业务装备购置更新,提高我院审判效率,降低执法风险,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100%,购置业务装备,要求设备验收合格率达100%;业务装备购置,辅助我院审判、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司法业务执行效率,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工作全年案件收结率达9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工作人员设备满意率90%以上。

(五)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大力加强智慧法庭建设,是信息技术能够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进行网络存储服务器建设,提供我院履行司法职能及办公效率,提高信息安全保密程度,进一步推动阳光司法建设,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提升我院网络业务流程覆盖,推进接访管理、信访管理、审判支持、办公管理等业务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办案业务效率,电子卷宗制作率100%;进行移动岗亭建设,加强法院内部安全建设,提升法院办公环境,干警满意度达90%

(六)人民陪审员绩效目标

完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保障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率达100%,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使用率达70%;通过严格控制人民陪审员经费,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主动性,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通过问卷调查,调查人民陪审员满意度,人民陪审员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2.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万元,下降1.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州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公开说明_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