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31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05

申请执行人:勐海润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勐海供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某,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勐海润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勐海县供电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云高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78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云高民二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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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建军

         

代理审判员    王世福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