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25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05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云南景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京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何某某申请执行西双版纳京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双版纳京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了法律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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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 四 年 六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