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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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合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某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合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从
终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云高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谢 建 军
二O
书 记 员 王 世 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