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判决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

作者 :唐伟诚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5

寨子里有一对夫妻,男的叫小岩,女的叫阿玉,夫妻俩平日靠务农、打零工为生,有一个七岁的女儿和一个不到两岁的儿子,日子虽说不算富裕,但一家人其乐融融、过得平凡却幸福,无法料到的是,这份幸福被一次意外打破。2021年3月13日中午,小岩的女儿独自带着弟弟在寨子里玩耍时,弟弟不慎落入道路一侧正在放水的沟渠,被救起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定死亡原因系溺水。

这次意外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成为其家属和相关人员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失去生命,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水务局?水库管理所?水利运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村委会?还是家人的看护不到位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伤心的小岩一家也搞不明白,带着这些疑问把几家涉事单位(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要搞清楚事故责任,得先好好捋一捋整个事情的经过。

2020年12月28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2020年今冬明春供水调度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2021年3月1日至6月1日为农业灌溉供水时间。村委会接到通知后于2021年2月10日、3月10日两次召开会议传达相关要求,会议签到表中亦有小岩作为户主参加会议的签字。涉事沟渠于1979年挖建而成,宽0.8米,深1.2米,事发当天是水库开闸放水的第三天,周围未设任何警示。

庭审中,被告方均答辩称其已经依法履行职责,提前通知了要开闸放水,原告小岩也早就知道了这件事情。按照灌溉工程与设计标准的规定,沟渠设计水深大于1.5米时,在穿越人口密集区才需要设置安全警示牌,涉事沟渠深1.2米,依法不需要设立警示牌,因此被告方并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方小岩一家在寨子里生活多年,得知将要开闸放水时,应当能够预见沟渠放水带来的危险,但一家人疏忽大意,任由七岁的女儿独自带着小儿子外出玩耍,才导致悲剧发生。因此,被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情到了这里似乎可以有个定论了,法官却陷入了两难。如果按照既有事实判决原告败诉,难以平复小岩一家的悲痛,案能结但事难了;如果判决被告方赔偿,又于法不合,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法官逐个打通了被告方的电话,希望他们能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酌情给予原告方一些补偿。经过沟通,被告之一的县水务局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接下来就是安抚小岩一家人的情绪了。法官多次找到小岩一家,希望能通过法理、情理不同角度的沟通,引导他们走出丧子的阴霾,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经过一番协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诉。

司法实践中,很多问题仅依靠“法律技术”不能真正得到解决。法律“症结”易解,而人们的“心结”难解,判决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如何从“心结”入手,平衡好法理与人情,才是作为法官需要终身修行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