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浙江大学学习心得体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12

学无止境,知识是一个深不见底的海洋,对一个人来讲是永远学不尽。作为法院干警,我们除了要把法学和业务知识学好外,还应尽量扩大知识面,丰富人生、充实生活。为了充实丰富自己,提高自己的生活、工作能力,我们走进了百年名校浙江大学培训学习。短短八天的学习时间转瞬即逝,但在短暂的学习时间里我们充分感受到浙江大学教授们渊博的学识、缜密的思维、前沿的理念、幽默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授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受益匪浅。

胡铭教授的《刑事错案防治》使我对错案的内涵、刑事错案所呈现的基本特征、导致错案的主要原因、遏制错案的若干对策有了更清楚的认识,错案的发生总是认人深感痛心,以后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将更关注证据之间的完整链接,关注案件的细节、关注无罪证据、不亲信口供,从根本上防治错案的发生。柳新华教授的《社会转型与社会稳定》使我体会到了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发生的社会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及这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及影响,每个时代,在社会转型时期总会伴随着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但关键是我们怎么客观的去看待,而不是人云亦云,应该有自己的辩证思维与分析,我更加领悟到了狄更斯的名言:“这是一个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差的时代”的深刻含义。王长缨老师的《司法礼仪》,老师在课堂上示范的礼仪,第一次让我见识到司法礼仪也可以这么优雅、端庄,她的生动讲述和示范使我学会了司法之仪,礼仪的本质是律己敬人,礼仪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礼仪体现了一个人的个人修养、道德高度。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我将更加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遵守庭审礼仪,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以维护司法权威。夏立安教授的《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讲述了法治的形式主义与实质正义,只有民主,实行选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使执政党纳入法律之下,让人民学会自己治理国家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这让我对法治有了新的认识……每节课的学习都让我收获颇多,就不一一列举,下面就我印象较深的蒋文华教授的《博弈论与政府管理智慧》谈谈自己的体会。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和较量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话题,只有直面这些问题,个人才更有可能获得成功的机会。世间大多数对抗都与头脑技能有关,因此人们试图获得成功,就有必要研究在对抗局势中如何策略性地选择自己的行动。博弈论就是一门专门研究互动局势下人们的策略行为的学问。事实上,每个人每天都在与他人打交道,或竞争或合作。身处这样高度互动的环境之中,无论一个人是否知道博弈论,实际上他都不断地在与他人进行博弈。博弈,必须学会换位思考,在生活中,换位思考会令自己的思维更加开阔,会为身边的人着想,取得他们的信任,减少矛盾的发生,能够更加融洽自己与家人、朋友、同事之间的关系。在审判工作中,换位思考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会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再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制定调解方案,对案件进行调解,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博弈中,如果您希望得到对方的信任,关键是让其相信,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样,在我们做调解工作时,这就需要我们找到双方利益的共同点,让他们认识到双方并非完全矛盾,也有利益一致的地方,这样可以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好情绪,可以促使案件调解成功。在我们面对成功和失败时,博弈教会我们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多讲方法少讲借口,多讲自己少讲别人,多讲主观少讲客观。因此,如果我们能熟练地掌握这一部分博弈论知识,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人生是永不停息的博弈过程,博弈的精髓不是通过阴谋诡计去战胜对方,而是如何建立起更好的游戏规则,取得双赢。

在浙江大学学习已经结束,但留给我的是求学的卓越精神,教育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以致用,要不断改进我们学习的方式、方法,要活学活用。陆游在其《冬夜读书示子律》这首诗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强调从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比较浅薄,要经过亲生实践才能变成自己的东西。就是说要通过社会实践去检验已学的知识。通过社会实践把书本知识化为己用,为己所用,还要通过社会实践去巩固、深化已学知识。为此,我们要以孜孜不倦的学习,点点滴滴的落实,勤勤恳恳的工作,精益求精的作风要求自己。我们要用理论知识提高素质,用文化知识树造形象,用团结智慧凝聚力量,要开拓进取,要敢于创新。从学习到实践,再到实践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找差距,在学习中找问题,找学习中找方法,在学习中找突破。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追求卓越成绩。要把每一项工作每一件小事,做精做好,就像完成自己一份心爱的作品一样。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好,做出卓越。

本次学习培训,使我充实了知识,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让我们把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作为一种素质去培养,一种乐趣去享受。让我们活到老,学到老,在学习中永远年轻、永远快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