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浙江大学 — 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素能提升高级研修班学习体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5-12

2015年3月24日至4月1日,我参加了浙江大学—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素能提升高级研究班的学习培训。在一周多的培训中,我们研修了“博弈论与政府管理智慧”、“解读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领导干部的情绪与压力管理”、“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当下场景”、“道德经与国学艺术”、“养身之道与健康饮食文化”、“司法工作者的公众形象及礼仪”、“刑事错案防治”、“公共危机管理与媒体公关”、“司法工作者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艺术”这11门课程。这些课程让我们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热点到历史经验、从业务能力到个人修养等多方面得到启示。下面就浙江大学黄华新教授的“司法工作者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艺术”这一专题谈一点学习体会。

      语言是人们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语言是一种纽带,任何一种语言,除了表情达意的功能,还能起到消除误会、拉近距离、增进相互了解的作用。大的方面,得体的语言、艺术的语言在政治、外交上有着重要作用。它不仅体现了发言人的自身素质,还体现了这个国家的形象,对增进国家间的友谊、信任度、加强合作、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语言的作用巨大,“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出言之善,则千里应之;出言之恶,则千里违之”。在人际交往中,语言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司法工作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都离不开语言。作为一名法院的干警,我们平时接触的当事人多为普通群众,语言要用得好,就应该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切合交际场景,了解交际对象,及时调整好自己的用语方式,掌握好语言艺术。我以为,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应该会说八种话:审理时要会说法理话。在法庭上,照本宣科式的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只能让当事人听其文却不能懂其义,达不到明法析理的目的。应该用通俗易懂的大众化语言,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明白是非对错,比教条地“引经据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执行时要会说情理话。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大程度把法、情、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并找到最佳契合点。尽量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减少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走访时要会说贴心话。荷兰的哲学家斯宾诺莎说得好:“人心不靠武力征服,而是靠爱和宽容、大度征服。”干警在走访中要知道当前大家需要什么,多说关心话,同他们拉家常,会嘘寒问暖,知道个别地方的禁忌,不说忌讳语。下乡时要会说“百姓”话。在和老百姓要交道的过程中,有时说点方言土语会比讲普通话更让人感觉距离的接近,让老百姓对司法工作者有亲近感和认同感,增强法官的亲和力,便于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调解时要会说和谐话。不论是背靠背调解还是面对面调解,掌握说话艺术至关重要,要在调解中抓住当事人诉讼心理的共同点,在求同存异中最终化解矛盾纠纷。接访时要会说委婉话。对待来访当事人,不论是咨询法律知识、案件进展情况还是投诉有关办案人员,在没有弄清楚事情原委之前,决不能轻易下结论,而是要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后,积极委婉地做好其息诉息访工作。答疑时要会说标准话。平时应注重学习,不断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在答疑释惑时适用准确的法律条文给当事人提供“标准答案”,并用通俗的大众化语言给予详细解释,避免以似是而非的回答搪塞并误导当事人。紧急时要会说安慰话。面对紧急、突发事件,当事人一般情绪比较激动,干警此时要保持镇静,一边安慰人心,抚平当事人的激动情绪,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一边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请求支援。司法人员的语言素养将直接影响到司法的质量。作为一名司法人员,我们应该主动提升自己的语言学素养,让语言成为我们工作的好工具,好帮手。

初春的浙大很美,我们在浙大不仅享受了美丽的春光,更饱餐了一次精神和学识的盛宴,这次学习的收获将如春风细雨,滋润着我们的心灵,让我们不断进步。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