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司法为民的防腐剂

作者 :勐腊县人民法院 李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6-09

    假设在法院进行司法透明指数试点,将法院司法透明程度以科学量化方式展现到公众面前,促进司法程序阳光透明。我们认为,司法透明指数有望让司法公开原则真正落地。
    设立司法透明指数可将司法公开原则指标化、具体化,实现司法公开的量化,便于评估考核和监督。这意味着司法公开不再是一句空洞而抽象的口号,而是被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和目标体系,对于实现司法公开原则的落地和接地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审判权也不例外。探索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司法公开量化评估指数,可以充分尊重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发挥司法公信力的导向鞭策作用,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设立司法透明指数,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司法审判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家务事,而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关系到千家万户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民司法事业。
    司法透明指数表面上是一个或一套单调的数字,实际上是一整套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要提高司法透明指数,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在司法公开制度设计和运作上下工夫,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上下工夫,真正将司法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司法公开要避免选择性公开。司法公开事项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外,应当不分大小一律公开。不能凡有利于法院开展工作的事项就积极公开,如 “执行老赖曝光”、“公众开放日”等等,而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司法工作的信息就很少很不情愿公开。否则,变了味的司法公开就会沦为作秀。
    当然,司法公开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尊重和保护部分特殊案件当事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利,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有关个人信息,特别是离婚、争夺抚养权案件当事人的隐私,尽量做一些技术处理,否则容易在一定程度上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公开不能流于形式,切忌做表面文章。要提高司法透明指数,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在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上下真工夫,而不是纸上谈兵,玩弄数字游戏,切忌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勐腊县人民法院  李凡